Cargo Release 是美国海关自动化商业环境 ACE 用于处理货物的系统应用之一,在最初开发的时候被称为“简化入境”(Simplified Entry),在开发出来大约一年后,正式更名为现在的 Cargo Release 货物放行。
Cargo Release 简化了申报人向 CBP 传送入境数据(Entry Data)的方式,以促进贸易,同时保持对美国法律的严格遵守。申报人能够更早地传送入境信息,使 CBP 海关工作人员有更多的时间和资源来应用风险细分(Risk Segmented)方法进行检查,将资源集中在高风险的货物上,同时减少进口商的交易成本。
ACE 安全数据门户报告工具中的货物放行(Cargo Release)和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报表数据每晚更新一次。ACE Cargo Release 文件中载有详细的系统处理记录信息,指明了货物的放行状态。

“Admissible” (可受理)是一个入境许可状态(Entry Status)消息通知,意味着 CBP 已经收到、接受并处理了货物放行申请;并且,如果舱单以电子方式提交,则 ACE 货物放行中的入境申报(ACE Cargo Release Entry)已经与承运人传送的提单相匹配(Bill Match),货物放行申请中列出的提单可以在 CBP 舱单系统中找到,并且是有效和存档(On-File)的,没有提单(Bill of Lading)和/或入境申报(Entry)级别的保留(Holds),但尚未达到以下所述的可变放行窗口(Variable Release Window)。
可变放行窗口是指在 ACE 货物放行入境申请(ACE Cargo Release Entry)的处理周期中,能够达到“Released”(放行)状态(或其他入境处置……即 “Hold”)并向申报人和承运人发送消息的最早时间。
- 空运–航班起飞或到达的消息的较早者
- 海运–预计抵达日期前 5 天,并提供离港通知
- 铁路 – 途中或抵达信息的较早者(北部边境)
- 铁路 – 运输工具抵达(南部边境)
- 卡车 – 运输工具抵达(北部和南部边境)
Admissible 并不意味着货物被 CBP 放行,也不保证货物在抵达入境口岸后会被放行。即 Admissible 状态并不意味着 CBP 已经对该货物进入美国商业市场的可接受性做出了正式决定。

当入境申报(Entry)达到 “Admissible”(可受理)状态后,CBP 仍有权在放行前检查货物和/或要求审查文件。然而,一旦某项入境申报(Entry)达到 “Admissible”(可受理)状态,申报人便不需要采取额外的操作。如果在入境申报(Entry)或提单(Bill)级别上没有后续的保留(Holds),一旦达到可变放行窗口,Admissible” (可受理)状态将更改为 “Released” (放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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