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美国相关经贸法规简要说明

所有进口到美国的商品都受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和海关执行的相关法律的约束。

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 USC)

USC:http://uscode.house.gov/

美国《联邦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规定美国国会通过的法律、参议院批准的条约、行政机构颁布的行政法规及联邦司法机构作出的判例法组成了美国联邦法律体系。

美国国会是美国联邦法律的立法机关。美国任何一部联邦法律的产生程序是:首先由美国国会议员提出法案,当这个法案获得国会通过后,将被提交给美国总统给予批准,一旦该法案被总统批准(有可能被否决)就成为法律。联邦法律不得与宪法相冲突,其法律效力高于美国州法及附属领地法。当一部法律通过后,国会众议院就把法律的内容公布在《美国法典》上。

《美国法典》是每 6 年刊印一版的对美国一般制定法进行汇编和法典化的官方出版物。每届国会通过的新法均会在此届国会卸任之年汇编入美国成文法律大全,继而进入《美国法典》。《美国法典》每年皆出版该年份法律文本册作为其附件。

《美国法典》根据法律规范所涉及的领域和调整对象,目前划分为 54 个主题。美国法典54个主题按编(Title)、章(Chapter)、分卷(Subtitle)、部分(Part)、节(Section/§,或按中国法律习惯称“条”)、款(按美国习惯用小写字母标示)、项(句)排列,法典最大的组成单位是编,每一个主题对应一编。每编、章、分卷、部分、节(条)等都用简短的文字作题注。

  • USC 商业与贸易:http://uscode.house.gov/view.xhtml?path=/prelim@title15&edition=prelim
  • USC 人口普查:http://uscode.house.gov/view.xhtml?path=/prelim@title13&edition=prelim
  • USC 版权:http://uscode.house.gov/view.xhtml?path=/prelim@title17&edition=prelim
  • USC 关税:http://uscode.house.gov/view.xhtml?path=/prelim@title19&edition=prelim

联邦法规汇编(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FR)

CFR:https://www.ecfr.gov/

美国政府行政机构根据诸多联邦法律的明确立法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并由联邦法律登记处出版进行发布并编入每年更新的《联邦法规汇编》。各联邦行政机构除制定行政法规外,亦颁布了大量的规则、手册、政策陈述、函、决定等,但此类规范性文件仅作为发布机构对法律法规的机构性解释,在案件审判中仅具有说服力而非强制适用性。

《联邦法规汇编》为美国政府参照《美国法典》的模式对联邦法规进行的编撰,也按照法律规范所涉及的领域和调整对象,分为 50 个主题。其内容是按照联邦机构管理的内容作为分类标准的。

《联邦法规汇编》与《美国法典》一样,每个主题之下也分编、章、部分、节(条),每编根据发布的部门分为不同的章,每章再根据法规的特定内容分为不同的条目。

与经贸相关的重要联邦法规

美国法典第 19 编《关税》第 4 章 – 1930 年关税法(第 1301 至 1683 条)
http://uscode.house.gov/view.xhtml?path=/prelim@title19/chapter4&edition=prelim
http://uscode.house.gov/view.xhtml?req=granuleid:USC-prelim-title19-section1337&num=0&edition=prelim

美国法典第 19 编《关税》第 12 章 – 1974 年贸易法(第 2101 至 2497 条)
http://uscode.house.gov/view.xhtml?path=/prelim@title19/chapter12&edition=prelim

2015 年贸易便利化和贸易执法法案(The Trade Facilitation and Trade Enforcement Act of 2015)

美国前总统奥巴马(Barack Obama)于 2016 年 2 月 24 日签署了 P.L. 114-125 号法律,即《2015年贸易便利化和贸易执法法案》(TFTEA),这是自 2003 年美国国土安全部成立以来,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的首次全面授权,其总体目标是确保公平和竞争的贸易环境。

该法案支持 CBP 通过贸易执法保护美国经济安全;通过直接参与与私营部门合作;并通过业务转型举措简化和现代化流程,以满足快速发展的全球供应链的需求和复杂性。

根据 TFTEA,CBP 采用了新的贸易便利化和执法方法,重点关注以下关键领域:

  • Trade Enforcement:贸易执法
  • Automated Commercial Environment(ACE):自动化商业环境(ACE)
  • Antidumping and Countervailing Duties(AD/CVD):反倾销和反补贴税(AD/CVD)
  • Enforce and Protect Act of 2015(EAPA):2015 年执行和保护法案(EAPA)
  • Centers of Excellence and Expertise(Centers):卓越和专业技术中心(中心)
  • De Minimis Value Exemption:最低价值豁免
  • Forced Labor:强迫劳动
  •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PR):知识产权(IPR)
  • Drawback: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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