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美国 301 条款(Section 301)?

美国《1974 年贸易法》第三章(Title III of the Trade Act of 1974)(第 301 至 310 节,19 U.S.C. §§2411-2420),标题为“不公平贸易行为的救济”(Relief from Unfair Trade Practices),统称 301 条款(Section 301)。该条款是美国采取单边行动的立法授权条款,主要含义是保护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

这是狭义上的 301 条款,也称“一般 301 条款”,主要应用于具体的商品贸易中,广义上的美国 301 条款还包括“特别301条款”,“超级301条款”及其配套措施。

“一般 301 条款”提供了一种法定手段,可用于执行美国在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下的权利,对其认为违反美国贸易协定或从事 “不正当 “或 “不合理 “行为并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的外国进行贸易制裁。根据这项条款,美国可以对其认为是“不合理”、“不公平”的其他国家的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并可与有关国家政府协商,最后由美国总统决定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撤销或暂停贸易协定的优惠等绕过 WTO 争端解决机制实施的报复措施。

301 条款调查(Section 301 Investigations)由 “301 条款委员会” 进行,该委员会是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领导的跨部门贸易政策工作人员委员会(TPSC)的下属工作人员级机构。301 条款委员会审查 301 条款请愿,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就 301 条款下的可能采取的行动向 TPSC 提出建议。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组织结构图

然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根据 TPSC 提供的建议做出最终裁决。如果 USTR 作出采取报复性行动的肯定性终裁,则其会在 30 天内实施该行动(具体采取什么行动取决于美国总统的指示)。

301 条款授权 USTR 执行的单边制裁报复行动(Retaliatory Action)包括征收报复性关税或其他进口限制,撤销或暂停贸易协定的优惠,或与外国政府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以消除有关行为对美国商业造成的负担或以令人满意的贸易利益补偿美国等。如果以进口限制的形式采取行动,USTR 则必须优先考虑关税。

自《1974年贸易法》颁布以来,根据 301 条款涉及的案件共有 130 起,特朗普执政期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起了 6 项新调查,其中一项涉及中国,最终裁决结果是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征收 7.5% 至 25% 的附加关税。

  • 国家:中国
  • 立案日期:2017 年 8 月
  • 问题:中国的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政策/做法
  • 裁决:中国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四种做法是不合理的(或歧视性的),并给美国商业带来负担(或限制)
  • 采取的行动:对价值约 3700 亿美元的美国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征收 7.5% 至 25% 的附加税
  • 世贸组织程序:WTO case DS542(参见:DS543 | DS565 | DS587)

目前,301 条款规定的加征关税只适用于原产国是中国的商品(ISO 国家代码 CN),301 条款的关税是基于原产国,而不是出口国。任何受 301 条款约束的商品,包括配额限制,都不得根据 321 条款入境,需要正式入境申报。

受到拟议或正在进行的 301 条款关税行动影响的每个产品都由 8 位或 10 位的 HTS 子目标识,可通过 USTR 提供的在线工具用 8 位 HTS 子目进行搜索,以获得有关拟议或正在进行的 301 条款关税行动的信息。

USTR 301 条款关税搜索

HTS 子目被分类为 4 个独立的关税行动(Tariff Actions)共计 5500 亿美元:

  • 340 亿美元(清单1)
  • 160 亿美元(清单2)
  • 2000 亿美元(清单3)
  • 3000 亿美元(清单4)

要确定 HTS 子目是否受到拟议或正在进行的 301 条款关税行动的影响,在搜索字段中输入 8 位 HTS 子目,然后点击“搜索”即可查询具体信息。

相关链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Onexiaobai » 什么是美国 301 条款(Section 301)?

赞 (0)

评论

1+1=
error: